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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注冊 之 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發(fā)布日期:2019-05-04 20:10瀏覽次數:5043次
為加強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工作的監(jiān)督和指導,進一步提高注冊審查質量,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了《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

摘要:2016年4月26日,國家藥監(jiān)局發(fā)布了《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在原先發(fā)布的版本上,根據新的法規(guī)、標準及醫(yī)療器械分類等,對醫(yī)療器械注冊的技術要求做出更高要求。以下是指導原則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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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的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當依據具體產品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申請人和審查人員的指導性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當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指導原則是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11年發(fā)布的《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修訂版。本次修訂按新法規(guī)的要求調整了原指導原則的順序和條目,沒有對技術要求部分進行實質性修改;在臨床試驗部分增加了臨床評價要求路徑;增加了產品注冊單元劃分原則等內容。
二、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經外科手術后保留于口腔內的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不適用于刃狀穿骨植入體)。
三、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ㄒ唬┚C述資料
  1.概述
  (1)申報產品管理類別:Ⅲ類。
 ?。?)分類編碼:6863
 ?。?)產品名稱:根據《醫(y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guī)則》命名,并詳細說明確定依據。
  2.產品描述
  注冊申報資料應當側重闡述產品的設計原理、加工工藝、材料的特性、表面處理等關鍵問題。
  產品描述應當包含器械性能參數及要求的完整討論,并附該器械詳細的、帶標示的設計圖紙。應當對器械性能參數、預期用途、競爭優(yōu)勢(和同類產品比較)進行討論,應當有器械特性的詳細描述。器械特性應當包括形狀、幾何尺寸及公差、抗旋轉性能(如種植體外部/內部六角特性)、種植體軸向平面特性(如種植體表面凸凹、螺距、螺紋、種植體軸向抗旋轉溝槽)等。對這些特征的充分研究和討論,有助于解決已確認的器械風險及其他附加風險。
  3.注冊單元及型號規(guī)格
 ?。?)注冊單元劃分原則為:
  ①不同材質的種植體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诓煌Y構的種植體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鄄煌砻嫣幚矸绞降姆N植體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芊N植體和基臺應按不同注冊申報單元申報。
 ?。?)規(guī)格型號的劃分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guī)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guī)格的區(qū)別。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于各種型號規(guī)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方面加以描述。同一注冊單元檢測時應考慮產品之間的差異性,如有必要應進行差異性相關檢測。
  4.包裝說明
  綜述資料應包括有關產品包裝信息,以及與該產品一起銷售的配件包裝情況;應當說明與滅菌方法相適應的最初包裝的信息。
  5.適用范圍和禁忌癥
  申報企業(yè)可根據申報產品的具體預期用途及研究資料,參考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要求進一步確認申報產品具體的適用范圍及禁忌癥。
  6.與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比較信息
  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fā)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應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fā)參考的原因。應綜述同類產品國內外研究及臨床使用現狀及發(fā)展趨勢。提交申報產品與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等同性的對比資料,同時列表比較說明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二)研究資料
  1.原材料控制
  應當說明材料的選擇依據、材料來源,對所選用的材料應當進行質量控制并符合相關材料標準要求,材料應當具有穩(wěn)定的供貨渠道以保證產品質量。對外購材料應當評估供方資質,提供材料的供方名錄。對所有組件,應當提供其組成材料的化學性質、物理性質、力學性能和生物學特性(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資料。
  材料的化學性質應當包括:化學組成、相對雜質含量及其上限、溶解性及其試驗方法、降解性及其試驗方法、復合材料的吸水性及試驗方法、金屬材料的耐腐蝕性、電化學性能及其測試方法。
  材料的物理性能應當包含:輻射不透過性、磁性(鐵磁性及非鐵磁性)、表面涂層孔隙參數(孔徑及分布)、晶體特性。
  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當包含:對金屬材料,要考慮其0.2%非比例拉伸極限強度、斷裂伸長率、彈性模量;對陶瓷材料,要考慮其彎曲強度及測試方法;對復合材料,要考慮其彎曲強度及彈性模量。應當制定嚴格控制措施,以保證種植體及配件材料成分、性能的一致性。
  2.生產工藝
  提交產品的生產工藝管理控制文件,詳細說明產品的生產工藝和步驟,列出工藝圖表。對生產工藝的可控性、穩(wěn)定性應進行確認。對生產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助劑(如:溶劑等)均應說明起始濃度、去除措施、殘留濃度、對殘留量的控制標準、毒性信息以及安全性驗證報告。
  3.產品性能研究
 ?。?)成品力學性能
  有些成品性能從材料中無法完全反映出來, 例如種植體系統(tǒng)耐疲勞強度、抗壓強度和抗剪切強度、涂層粘結強度等。應當提供這些成品特性及性能研究、試驗資料。
  有的種植體并不使用單獨的基臺組件。但是對有些使用單獨基臺組件的種植體,應當對種植體/基臺組裝體進行測試。
  應當建立試驗方法,以確保能測試種植體、種植體/基臺系統(tǒng)的抗壓強度和抗剪切強度。測試條件應當盡量模擬真實的口腔環(huán)境,測試方法參考ISO14801 Dentistry-Implants- Dynamic fatigue test for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s。
  有涂層的種植體,提供涂層的粘結強度測試結果及檢測方法。
  若器械設計及試驗部分依從相關技術標準,應當聲明試驗遵從何種技術標準(應當提供相應標準),企業(yè)應當按所依從的技術標準完成符合性試驗。
 ?。?)種植體對基臺的兼容性
  如果企業(yè)認為已合法上市的某企業(yè)生產的基臺或種植體與申請上市的基臺或種植體兼容(可配合使用),應當進行上述種植體(系統(tǒng))性能測試以證明其兼容性。
  提交種植體申請時,應當提交與不同型號種植體相連(配合使用)各種基臺特性的技術文件。提交基臺申請時,應當提交所有不同型號基臺的特性技術文件。在所有的提交材料中,器械特性應當包括尺寸、形狀以及連接類型。
 ?。?)耐腐蝕試驗
  若種植體(系統(tǒng))包含不同種類的金屬組件,并且以前未見相似的用法,應當進行耐腐蝕試驗。耐腐蝕試驗在37℃、生理鹽水溶液中進行。鈍化及未鈍化的金屬表面均需評估。應當通過試驗進行以下評估:
 ?、俳饘倩蚝辖鸬母g電位;
 ?、诋惙N金屬組裝種植體的耦合電位;
 ?、郛惙N金屬種植體系統(tǒng)的腐蝕率。
 ?。?)表面改性
  種植體表面形態(tài)對種植體與骨組織間的結合強度有較大的影響。這不但體現在粗糙度大小上,也體現在表面形態(tài)。若對種植體表面進行改性,應當提供表面改性方法工藝技術資料并對其表面特征進行表征,包括表面涂層、噴砂、酸蝕及其他表面處理;應當提供表面處理方法、表面形態(tài)特征與產品安全性、有效性關系的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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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種植體表面涂層為陶瓷涂層,應當提供以下信息:
  如涂層材料為粉末,需提供用于涂層的粉末顆粒大小及粒度分布、粉末的化學成分及化學性質分析;粉末的X-線衍射圖譜。
  涂層信息:涂層制備工藝、后處理工藝及其特點;涂層的平均孔徑、涂層孔隙率以及涂層孔隙參數的測試方法和采用標準;種植體表面涂層100×掃描電鏡照片(表面和截面);涂層厚度和公差及其測試方法和采用標準;涂層的化學性質分析、涂層中所有晶相的百分比;涂層表面形態(tài)特征;涂層X-線衍射圖譜;涂層磨損、剝脫和溶解特征及其試驗方法;涂層粘結強度及其測定方法和采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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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種植體表面涂層為金屬涂層,應當提供以下信息:涂層材料的化學成分及涂層自身的化學成分、涂層厚度及含孔度、涂層平均孔體積占涂層體積百分數、涂層表面形態(tài)特征、涂層中材料的晶相及非晶相比例及分布、涂層表面化學性能特征、種植體涂層100×掃描電鏡照片(表面和截面)、涂層磨損、剝脫和溶解特征及其試驗方法。
  ③噴砂處理
  若對種植體表面進行粗糙化噴砂處理,應當提供以下信息:噴砂處理種植體表面特征、所使用噴砂粒子的化學成分、種植體表面處理方法、是否有噴砂粒子殘留、用于去除噴砂粒子的物質的理化特性及其工藝過程、種植體表面分析及種植體表面顯微照片。
 ?、芩嵛g處理
  若對種植體表面進行酸蝕處理,應當提供以下信息:種植體表面處理所用酸蝕劑的化學成分,處理工藝,處理后種植體表面酸蝕層的形態(tài)特征、表面化學組成分析及分析方法、掃描電鏡照片。應當控制酸蝕劑的殘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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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對種植體表面進行其他技術處理,應當根據該處理的特點提供相應的技術資料。
  4.生物相容性評價
  產品應當按照YY/T 0268和YY/T 0127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評價。若申報產品包括組件、配件等,應根據組件或配件與口腔組織的接觸類型和時間,充分評價組件或配件的生物相容性。按照國際慣例,使用符合GB/T 13810《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加工材》或符合美國ASTM系列標準的植入鈦、鈦合金材料,且器械表面未經改性處理或僅進行了噴砂處理的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可申請豁免進行生物相容性檢測,但應當提交生物相容性評價報告。
  5.滅菌工藝
  應提交滅菌驗證報告。滅菌過程還應開展以下方面的確認:
 ?。?)產品與滅菌方法的適應性。
 ?。?)包裝與滅菌工藝適應性。
  6.有效期
  建議進行有效期驗證來支持企業(yè)確定的產品有效期。穩(wěn)定性研究應監(jiān)測產品的主要參數以確保在有效期期間產品可正常使用。
  7.包裝
  產品包裝驗證可依據有關國內、國際標準進行(如GB/T19633、ISO11607、ASTM D-4169等),提交產品的包裝驗證報告。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選擇應至少考慮以下因素:包裝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包裝材料的毒理學特性;包裝材料與產品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成型和密封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滅菌過程的適應性;包裝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學和微生物屏障保護;包裝材料與使用者使用時的要求(如無菌開啟)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標簽系統(tǒng)的適應性;包裝材料與貯存運輸過程的適合性。
  8.動物實驗研究
  應提供申報產品的動物實驗研究。建議根據產品預期用途在適合的動物模型中進行產品的性能評價。動物實驗應與產品臨床使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相適應,包括以下內容:
 ?、倌P瓦x擇的依據
 ?、谘芯恐惺褂玫闹委焻蹬c建議用于人體的治療參數的比較。
 ?、蹖嶒灧桨负头椒?/span>
  若已有同類產品上市,建議選擇同類已上市產品作對照。
 ?、芙Y果(包括原始數據樣本)
 ?、萁Y論
  9.其他
  申請人認為在研究中應提交的證明產品安全有效所必需的其他材料。
 (三)臨床試驗及臨床評價資料
  應當按照《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規(guī)定》提交臨床試驗方案、臨床試驗報告、倫理委員會意見等資料。如提供臨床評價資料,應根據已經發(fā)布的《醫(y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要求提供臨床評價資料。
  考慮到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臨床試驗的特殊性,可不設置對照組,而采用國際公認的評價標準來判定是否種植成功,即①臨床檢查種植體無松動;②X線片檢查種植體周圍無透光區(qū),種植體植入術后第一年垂直骨吸收小于1.0mm,以后每年復查垂直骨吸收小于0.2mm;③種植后無持續(xù)性和(或)不可逆的癥狀及體征,如疼痛、感染、神經過敏、感覺異常及神經管損傷等;④修復后美學效果滿意。
  對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的臨床試驗,還應當關注并記錄種植體及其基臺有無破損及松動、種植體周圍骨吸收、種植體斷裂、感染情況等不良事件,并且對所有不能隨訪受試者做出詳細解釋。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的臨床試驗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面的資料:
  1.受試者納入標準及排除標準
  應當在臨床研究方案中規(guī)定完善合理的受試者納入標準及排除標準;原則上,對不符合納入標準及符合排除標準的入選者應當予剔除。臨床試驗建議選擇進行單冠種植修復的病例,并應當根據下列因素對受試者進行描述:預期用途、試驗組人數、性別及年齡分布、牙列狀況、咬合情況、牙槽突的骨量和骨質、使用輔助材料情況等,并對前述的重要非試驗因素的取值范圍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
  確定樣本含量的基本原則:應當給出具體的計算公式和公式的出處,并根據下列五個方面確定所需要的樣本含量,即(1)擬采取的試驗設計類型;(2)主要評價指標的性質(若采用單組設計,應當根據當前本領域內國內外公認的種植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給出主要評價指標的標準值);(3)擬采取的比較類型;(4)應當明確給出允許犯假陽性錯誤的概率a(a通常不超過0.05)和犯假陰性錯誤的概率b(b通常不超過0.2,1-b被稱為檢驗效能或把握度);(5)應當考慮20%以內的脫落率。
  各中心參與研究人員應當接受統(tǒng)一的高標準的專業(yè)培訓;對結果評價有重要影響的試驗或指標的檢測應當由一個有資質的中心試驗單位來完成,以最大限度地減弱和消除中心效應對結果的影響。
  2.植入前評估
  臨床方案中植入前評估應當包含:受試者的全身狀況、影響試驗結果的任何疾病情況及受試者口腔狀況、預植入的部位、特殊條件下種植體的植入(如IV類骨或上頜竇區(qū)域的種植等)、各種病理狀況(如感染、出血及炎癥等)、對頜部位的牙齒、口腔衛(wèi)生狀態(tài)、植入部位的骨質骨量。
  植入前評估應當包括種植體植入部位的標準化X-光片/CT片,定量分析牙槽嵴的骨高度及寬度,使用X射線機拍片評估種植部位骨狀況,研究期間所拍攝的X-光片/CT片應當具有可比性。該步驟還可在植入后評估中應用。適合的影像學檢查結果包括:全景X-光片/CT片、根尖X-光片/CT片等。
  3.植入中觀察
 ?。?)術前準備
  應當記錄患者術前牙周治療情況、抗生素及漱口液使用情況、局麻患者常規(guī)心電監(jiān)護等。
 ?。?)術中觀察項目
  應當觀察并記錄手術消毒方式、麻醉方法、切口方式、植入部位牙槽骨解剖狀態(tài)、種植體類型及基本參數、種植方式、種植體植入后
  初期穩(wěn)定性、是否植骨(植骨的材料和方式)、種植體植入后位置、軟組織瓣縫合狀態(tài)、手術中器械使用的順應性等。
 ?。?)術后觀察項目
  應當觀察并記錄術后的用藥情況,術后7天、14天傷口愈合情況及術后1個月、3個月X線片觀察種植體愈合情況等。
  4.植入后評估
  臨床方案中植入后評估應當包含:
 ?。?)臨床及影像學評估頻率
  應當說明臨床評估及影像學評估的次數、頻率。對于以下6類種植體:①與已上市器械有不同材料組成及設計的種植體;②長度小于7mm 和(或)直徑小于3.25mm的種植體;③角度大于30°的基臺;④采用了新技術的種植體;⑤預期用途有異于同類器械的種植體;⑥表面有涂層的種植體(表面處理方法符合本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臨床觀察的時間點通常為種植修復完成后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2年及3年;除上述以外的種植體,臨床觀察的時間點通常為種植修復完成后1個月、3個月、6個月、1年。
 ?。?)植入期各階段的時間間隔
  應當指明在治療各個階段之間的時間間隔(例如:種植體植入后到基臺植入前;種植體植入后到咬合面受力之前)。隨訪期是從種植體承受咬合力開始,應當按臨床研究方案中的要求描述咬合負重(功能性負重、非功能性負重或漸進性負重)情況。
 ?。?)研究過程的藥物治療
  應當記錄在臨床研究期間任何可影響研究結果的藥物治療及服用/使用劑量,如抗生素、止痛劑、漱口水之類的用藥情況均需記錄。
 ?。?)影像學資料
  應當獲取方案中提及的影像學資料。應當依據影像學資料定量分析牙槽嵴吸收情況;還應當記錄種植體周圍X-線透射的影像學證據。
  植入后評估除上述四項外,臨床評價指標還包括:種植體周圍軟組織健康、牙齒及植入體活動度、種植體周圍軟組織袋探診深度及術后并發(fā)癥。
  5.不良事件和并發(fā)癥
  應當對每項不良事件及并發(fā)癥進行描述并制表,應當包括如下事件:感染、種植體修復前脫落、種植體破損或斷裂、種植體修復后脫落、基臺螺絲松動或折斷、疼痛、感覺異常等與種植體相關不良事件。應當提供失去隨訪的受試者數目、原因及失訪時間。對每例不良事件,應當提供詳細完備的事件分析報告。
  6.數據制表及統(tǒng)計分析
  應當對所有受試者報告表中的數據進行制表,包括未完成調查受試者資料的副本,將臨床試驗數據進行統(tǒng)計分析,記錄統(tǒng)計分析的方法及結果。應當根據試驗設計類型、比較類型、資料性質和統(tǒng)計分析目的,合理選擇統(tǒng)計分析方法,并對所用的統(tǒng)計學方法,必須引用參考目錄或列出公式,并對任何變更進行解釋。
 (四)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根據YY/T 0316《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應對產品原材料、生產加工過程、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實施風險管理。在產品安全風險管理報告中應當說明所使用的安全風險管理方法及結果,包括器械特殊設計帶來的風險及安全風險管理結果。指導原則確認了和種植體、基臺有關的一般風險因素及所推薦用以降低風險的措施。
  已確認的種植體的風險因素包括:種植體功能不全或種植失?。ㄋ蓜?、完整性破壞)、損傷其他牙齒、感染(局部或整體感染,包括細菌性心內膜炎)、術中損傷、穿孔(竇道、牙槽板)及術后并發(fā)癥等。已確認的種植體基臺的風險因素包括:基臺功能不全(基臺與種植體不兼容)、種植失?。ㄋ蓜?、完整性破壞)、損傷其他牙齒等。
 (五)產品技術要求
  1.應當根據產品的質控要求確定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的技術要求,技術要求可直接引用或部分采用相關行業(yè)標準,但制定注冊產品技術指標應當不低于行業(yè)標準適用條款。對于不適用項目及產品特性應當予以說明。
  2.產品所使用的材料應當在技術要求中明確;申報產品型號、規(guī)格劃分的說明,應盡量采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表示方法,應當能涵蓋產品所有的組件、材料。
  3.檢測報告應當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產品在檢測機構承檢范圍內。對多型號、涉及非全性能檢測的典型性檢測報告,應當按材料及組件分類分別出具檢測報告。符合豁免生物相容性檢測的,應當提交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說明。
 (六)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
  應按照《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編制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明確產品是否無菌、滅菌方法、有效期。如以非無菌狀態(tài)提供產品,但最終使用時產品應當為無菌狀態(tài),說明書應當提供滅菌方法和滅菌條件。說明書中產品名稱、英文名稱應當和申報名稱、標準名稱相符合。原則上說明書中介紹的產品應當和申報產品(包括規(guī)格型號)、標準中規(guī)定產品具有唯一的對應性,避免使用涵蓋未申報產品或規(guī)格型號的所謂大產品說明書備案,只有當說明書中所介紹的產品和申報產品一起配合使用,有利于最終用戶正確使用申報產品時才可以使用“大”產品說明書備案。
  說明書不應當宣示沒有依據和夸大了的產品性能指標,應當實事求是地介紹產品的特點。凡宣稱產品性能和特點的,應當有產品標準或提交的注冊技術資料依據。不使用“系列”“等”“無毒”“對人體無害”等含混和絕對性用詞。明確產品禁忌癥、使用注意事項和其他應該說明的問題。
四、名稱解釋
 (一)牙科種植體 dental implant
  一類用外科手術植入頜骨內或置于頜骨上,用以固定支持義齒的醫(yī)療器械,可以是穿齦的(種植體的一部分暴露在牙齦外作為基樁)或完全埋置于牙齦下(僅用作支撐可拆卸的牙修復體)。根據需要,牙種植體可做成圓柱狀、葉片狀和螺旋狀等多種形態(tài),可以由金屬、陶瓷、聚合物或天然物質等不同材料所構成或由前述材料復合而成。
 (二)種植體基臺 implant abutment
  基臺是牙科修復術中種植體的輔助器具,在手術植入種植體后,基臺也將經由手術長久附著于該種植體?;_伸向牙齦外部,構成穿牙齦組分,用以固定義齒及其他矯正物(修復體)。若種植體自身包含完整的穿牙齦部分,則無須使用基臺。
 (三)牙科種植體系統(tǒng) dental implant system
  由完整組件組成的器械,也包括臨床和技工室對種植體的預備和放置、附屬修復體的構建和插入所需的輔助工具和專用設備在內。(種植體系統(tǒng)能夠表示一種特定的概念、創(chuàng)造或專利。它包括必須的部件和工具,用以完成種植體部植入和基臺的組裝。)
 (四)涂層 coating
  覆蓋或部分覆蓋種植體表面的材料層。
 (五)生物相容性 biocompatibility
  1.材料能執(zhí)行功能并且在特定應用部位宿主能產生適當反應的能力;
  2.能被特定生活環(huán)境所接受,且無不良或不期望的副作用的性質。
五、參考文獻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0號)

  2.《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3.《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guī)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令第5號)
  4.《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5.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Class Ⅱ Special Controls Guidance Documents: Root-form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 and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 Abutments
  6.ISO 10451:2002E Dental Implant Systems-Contents of Technical Files
  7.ISO/TS 22911:2005 Dentistry-Preclinical Evaluation of Dental Implant Systems-Animal Test Methods
  8.ISO/TR 11175:1993E Dental Implants-Guidelines for Developing Dental Implants
  9.YY 0315—2008《鈦及鈦合金人工牙種植體》
  10.GB 13810—2007《外科植入物用鈦及鈦合金加工材》
  11.GB 3620.1—2007《鈦及鈦合金牌號和成分》
  12.國際公認的種植體種植成功評價標準(1986年Albrektsson標準)
  13.ISO 14801:2007 Dentistry-Implants-Dynamic fatigue test for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s

六、起草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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